WTO 在2018年的「國際疾病分類 (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Discases)」第11 次更新改版(ICD-11)中,納入了「遊戲疾患」的定義,判定的標準主要有3項:

  1. 在電玩遊戲的遊玩頻率、強度、時間長度、開始與結束、情境上缺乏控制的狀況
  2. 把遊玩電玩遊戲的優先順序擺在其他生活興趣與日常作息之上
  3. 在過度遊玩電玩遊戲導致負面影響後,仍持續甚至加劇遊玩電玩遊戲的行為

請問 (1) 發生了什麼事件,改變WHO 對電玩的處理方式?請詳細描述。 (2) 你認為電玩一定有害嗎? (3)跟教授介紹一款你曾經沉迷其中的遊戲。


  1. 「要塞英雄Fortnite」爆紅,吸引許多玩家,卻也導致許多成癮以及相關犯罪事故
  2. 若在適當控制與監管下不一定有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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